(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一步:研究院各级党组织要有目标的主动做工作表现突出、个人道德素质优秀、群众基础好的职工的思想工作,动员鼓励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并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建立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步:在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7日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就近和便于工作的原则,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第三步:在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7日以内,其所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委员、两名入党介绍人要共同与其谈话。
  第四步:党总支(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交由入党介绍人,以便进行培养、教育。
  第五步:(1)入党介绍人至少每季度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2)将谈话内容以写实性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所填内容包括:上次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所提缺点与不足的整改情况,入党积极分子今后需要继续加强修养和整改的方面。
  第六步: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1)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2)有目的的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完成一些临时性或阶段性任务,对其进行考察;(3)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提出是否可以发展或者继续深入培养的工作计划。
  第七步:党群工作部要及时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教育。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八步:党群工作部在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后的一个月内,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进行外调,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二)严格按程序做好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
  
第一步: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应召开支委会,在征求党小组和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后,以工作是否出色、思想道德是否优秀、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为依据,系统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提出是否可以发展的初步意见。
  第二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两名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分别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及工作状况,全体党员讨论后形成是否可以发展的初步意见。
  第三步:党支部根据党员大会讨论情况,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的预审报告,并将此报告和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党总支;不设党总支的,将报告和有关材料报研究院党群工作部。
  第四步:设党总支的单位,在接到基层党支部的报告7日内,应召开支委会,讨论党支部的报告并形成意见后报研究院党群工作部。
  第五步:党群工作部应将组织发展的有关事项及时提交研究院党委会,研究讨论是否批准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审报告。
  第六步:由党群工作部将研究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以书面形式在7天内通知到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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